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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形势严峻 制度立法何时完善
 
饮水安全形势严峻 制度立法何时完善
http://www.water.hc360.com2011年10月09日08:38慧聪水工业网作者:陈佳美
    慧聪水工业网讯:众所周知,世界上很多国家正面临着饮用水安全问题。随着人口不断增加、生活标准日益提高以及工农业生产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一问题日益突显。据调查,在发展中国家,每年约有80%的疾病是由饮用水污染所致。因此,如何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直是各界人士普遍关注的焦点。
    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饮水安全问题仍非常严重,涉及饮水安全事件仍频繁发生。如近日近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第三季度福建省特殊膳食及饮用水抽检结果。经检验,福建省5批次矿泉水不合格。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饮用水方面的法律,但各个地方制度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中,相信我国饮用水安全情况会朝着一个好的方向不断提升。
吉林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多
    近日,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了《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吉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赵胜堂介绍,目前,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饮用水水源水量呈衰减趋势,有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下降,有的饮用水水源存在被污染的潜在危险,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局部地下水过量开采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城镇还没有备用水源,这些都给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为了加强水污染防治,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了规范,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0年底,吉林省城镇人口已达到1465.58万,占总人口数53.36%,饮水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亟须制定一部符合吉林省实际的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今年8月3日,吉林省环资委召开了立法协调会。8月5日,环资委召开城镇饮用水水源立法座谈会。根据相关部门和部分水源地管理机构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送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180名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9月7日,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重庆多种制度和手段防治水污染
    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重庆市制订出台了相关区域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将区域限批、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和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力求运用多种防治手段保护水环境安全。
饮水安全形势严峻
    根据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三峡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目前三峡沿江重污染行业水环境风险防范问题突出,资源开发性污染已经直接威胁到饮用水安全。
    为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及农业部联合编制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巢湖和滇池等8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大纲称,“污染支流成为影响流域水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重庆市、四川省等地尤为明显。”
    为了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区域限批、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和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力求运用多种防治手段保护水环境安全。
 
发布者:  saimer 添加时间:  2011-11-1 浏览次数: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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